—第1部分:通用技术条件;
—第2部分:闪光焊接;
—第3部分:铝热焊接;
—第4部分:气压焊接。
本部分为TB/T 1632的第3部分。
本部分代替TB/T 1632-1991(钢轨焊接接头技术条件)和TB/T 1632.2-1997(钢轨焊接接头技术条件热处理钢轨》中关于铝热焊的相关内容。
本次修订的焊缝硬度、软化区宽度和表面质量参照了“欧洲铝热焊工艺标准(草案)CENIR 256/SCI/WG4 1998年9月”。
本部分与TB/T 1632-1991和TB/T 1632.2-1997相比,主要变化如下:
—增加了钢轨铝热焊接的材料、人员、工艺要求;
—增加了75 kg/m钢轨铝热焊接的内容;
—修改了部分焊接接头性能指标;
—修改了部分焊接接头试验方法;
一修改了验收规则;
—删除了“附录C钢轨焊接记录格式(参考件)”。
本部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,附录B为规范性附录。
本部分由铁道部标准计量研究所提出并归口。
本部分由铁道科学研究院金属及化学研究所、铁道部标准计量研究所起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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